负责国土资源局及系统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局及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检查国土资源局系统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并对所调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协助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制订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党纪教育规划,教育干部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廉洁。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抓党的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协助国土资源局党组管理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按有关规定参与对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领导国土资源局及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完成盟纪委监察局及国土资源局党组交界的其他工作。协助局党组处理日常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