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预警防治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保护地质遗迹;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依法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实施;负责矿泉水、地热水资源管理,防止水源地污染;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