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理采矿权申请及其转让申请的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延续(保留)、注销等日常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盟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审核确定应收缴的采矿权价款,依法确定应收缴的采矿权使用费,依法调处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采矿权年度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