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促进矿产资源合理有序的开发利用,推进科右前旗地方经济发展,科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经38-365365授权,科右前旗国土资源局现对科右前旗扎萨木拉碎石厂采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科右前旗国土资源局
二、标的物:科右前旗扎萨木拉碎石厂采矿权详细情况见附表。
三、报名时间:2017年3月3日9:00时至2017年3月22日17:00时。
四、挂牌时间:2017年3月 23日9:00时至2017年4 月6日16:00时。
五、报名地点: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科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105)
六、挂牌地点: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交易科(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513)
七、矿区如需实地考查竞买人自行安排。
八、竞买资格
1、凡符合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注册资金在伍万元(含伍万元)以上。资质条件由科右前旗国土资源局确认。
2、凡参加竞买者持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银行资金证明,到科右前旗国土资源局办理竞买手续。
3、参加挂牌出让的竞买人有偿索取详细挂牌出让资料,须交纳报名费以及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挂牌公告起始价。
如以转账方式支付竞买保证金应在2017年3 月 22日前办理完毕。
账户: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乌兰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150847533831
九、竞买成功者自行承担采矿权挂牌的前期相关工作成本,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时须提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存储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缴纳相关规费。
十、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采矿权价款,多退少补。保证金转为价款不足的,须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否则,视为放弃,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待挂牌出让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有意参加竞买的企业请到科右前旗国土资源局有偿索取详细挂牌出让资料。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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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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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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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坐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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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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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储量(122b) (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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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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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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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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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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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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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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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扎萨木拉 碎石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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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闪长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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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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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17243,5137962
2.41317304,5137912
3.41317208,5137797
4.41317148,5137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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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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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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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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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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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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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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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由于地勘程度较低,以上资料仅供参考,投资存有风险,出让人(科右前旗国土资源局) 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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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询电话:0482-8399880 0482-8370081
传 真:0482-8399886
联 系 人:王延滨 窦延廷 韩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