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38-365365授权,阿尔山市国土资源局拟对阿尔山市署秋建筑用砂矿等2处采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阿尔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挂牌标的物:标的名称、坐标及起始价详见矿区基本情况表
三、公告、报名时间: 2013 年9月26日8:30时至2013年10月10日17:30时(节假日不休息)
四、挂牌时间:2013年10月11日8:30时至2013年10月17日17:30时(节假日不休息)。
五、报名、挂牌地点:阿尔山市国土资源局二楼矿管股
六、矿区如需实地考查竞买人自行安排。
七、竞买人资质条件
1、凡符合采矿权人申请资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
2、出让的矿区为国有林地,报名时需出具林业部门林地审核同意书;
3、已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注册资金叁拾万元(含叁拾万元)以上。未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应出具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4、参加挂牌出让的竞买人需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如以转账方式支付竞买保证金应在挂牌前办理完毕。
5、资质条件由阿尔山市国土资源局确认。
6、凡参加竞买者,要提交竞买申请资料,资料明细要求详见所申请竞买采矿权的《出让方案》,经审查合格后参加竞买活动。
7、费用约定
此次出让的采矿权竞买人、竞得人除交纳保证金、采矿权价款(竞得人交纳)外,还要承担所竞买采矿权挂牌的前期相关工作成本费等。
八、在竞得人办理采矿权登记时要编写矿山地质恢复治理方案和存储保证金。
九、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采矿权价款,多退少补。保证金转为采矿权价款不足的,须在七个工作日内补齐。否则,视为放弃,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待挂牌出让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有意参加的竞买人请到阿尔山市国土资源局有偿索取详细挂牌出让资料。
咨询电话:13847939352 15024851588
联 系 人: 赵晓晨 吴景发
传真:0482——7122988
开户名称:阿尔山市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阿尔山市支行
帐 号:05157101040001866
网上公告:38-365365网站、阿尔山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矿区基本情况表:
标的名称
|
勘查
程度
|
基础储量(122b)立方米
|
矿区
面积
(Km2)
|
出让
方式
|
有效
期限
(年)
|
矿区拐点坐标(80坐标系)
|
起始价(万元)
|
阿尔山市署秋建筑用砂
矿采矿权
|
普查
|
9
|
0.04
|
出让
|
9
|
1、5246670
40469600
2、5246695
40470050
3、5246617
40470046
4、5246561
40469950
5、5246622
40469710
6、5246554
40469600
7、5246624
40469560
|
5.12
|
阿尔山市
五岔沟镇粘土矿采矿权
|
普查
|
10.12
|
0.017
|
出让
|
10
|
1、5182180
40523924
2、5182279
40524072
3、5182232
40524106
4、5182205
40524124
5、5182101
40523969
6、5182155
40523933
|
10.12
|
由于地勘程度较低,以上资料仅供参考,投资存有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