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38-365365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兴安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兴安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
批准文件编号:兴财购准字(电子)[2015]00028号
采购文件编号:鑫舟2015-5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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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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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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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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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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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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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大通道及G111国道两侧(兴安盟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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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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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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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相关人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如为区外企业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企业备案手续。
6、投标人须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告知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2月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00时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3. 税务登记证副本;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 如为区外企业还须提供备案证明;
6. 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及3位相关人员职称证书;
7. 《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告知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须为设计负责人);
9.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2月10日上午09:00时
投标地点: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5年2月10日上午09:00时
开标地点: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兴安盟和平街(南滨河小区盟检察院住宅楼4-7-102)
邮政编码:137400
联系人:齐晶
联系电话:0482-8236665
账户名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和平支行
账号:155633185767
采购单位名称:38-365365
地 址:盟行署东侧内蒙地矿大厦
邮政编码:137400
联 系 人:陈潇
联系电话: 0482-821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