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时必须同时出示一下要求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为授权委托人的,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4、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5、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6、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开具的行贿档案查询函。
报名时存入投标保证金,需将银行回单送至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确认,方可参加资格预审,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存入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2400 元。
收款单位名称: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乌兰浩特五一支行
帐号:1500162664005955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