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国有布敦化牧场:
我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拟征收你场国有土地0.0987公顷(耕地0.0767公顷、草地0.0112公顷、未利用地。0.0108公顷)。用于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5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 I } 143号)相关规定,土地进行货币补偿。耕地补偿标准每亩15,833.30元(23.7500万元/公顷),草地补偿标准为每亩4750.00元(7.12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按草地标准进行补偿。 (内政办发[2011]143号)相关规定,土地进行货币补偿。你场和有关职工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者,可到旗国土资源局咨询,或者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在7日内对上述事项有要求旗国土资源局举行听证的权利。
201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