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右中征字[2015]第12号
巴彦呼舒镇浩特化嘎査委员会:
我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拟征收你嘎査境内土地0.3341公顷(全部为耕地)。用于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5年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3号)相关规定,土地进行货币补偿。草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5,833.33元( 23.7500万元/公顷)。
你嘎査和有关村民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者,可到旗国土资源局咨询,或者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在7日内对上述事项有要求旗国土资源局举行听证的权
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