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土地整治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兴安盟土地整治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提供土地整理技术服务。土地整理立项,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承担先进地区来我盟异地整理土地的具体事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兴安盟土地整治中心是38-365365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人,年末事业编制实有人数3人。
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室、总工办、业务室。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财务室负责中心资金管理核算工作;业务室、总工办主要负责全盟土地整治项目及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的数据汇总、报备等土地整治基础性工作,参与38-365365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和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的全程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土地整治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6年度决算收入总计6,799.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1.79万元,其他收入2.5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474.9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总收入增加1,270.55万元,增长2,360.3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67.96万元,增长2,355.48%;本部门2016年决算支出总计6,799.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352.11万元,其他支出2.21万元,结余分配2.2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445.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总支出增加1,298.28万元,增长2,411.81%;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97.90万元,增长2,411.11%;主要原因是编制年初预算时只是对基本支出做了预算,项目支出因为收入不确定没有编制到年初预算中。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799.32万元,支出总计6,799.3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040.35万元,增长80.9%;支出增加3,040.35万元,增长80.9%。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支出增加;二是我中心承担的盟本级耕地储备库项目建设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324.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1.79万元,占99.8%;其他收入2.59万元,占0.2%。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35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6万元,占4.1%;项目支出1,296.85万元,占95.9%。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796.72万元,支出总计6,796.7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041.13万元,本年支出总计增长81%;支出增加3,041.13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支出增加;二是我中心承担的盟本级耕地储备库项目建设支出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4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8万元,占4.8%;项目支出1,088.53万元,占95.2%。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减少3.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事业编制在职人员调出减少2人;公用经费5.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手续费费,较上年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支出减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7.38万元,完成预算的19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92万元,完成预算的19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完成预算的191.7%。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年结转指标今年使用;二是项目支出没有编制到年初预算中。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3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2万元,占93.8%;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占6.2%。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2万元。其中:2016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92万元,用于全盟土地整治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等,车均运维费6.9万元,较上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同时承担着全盟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46万元,接待6批次,共接待33人次。主要用于上级对土地整治项目的检查考核调研等接待工作。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本部门是事业单位,没有此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06万元,其中:2016年没有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16年没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06万元,比2015年增加48.9万元,增长1,175.5%,主要原因是:盟本级耕地储备库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处置及购置车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制定严格项目审核制度。对投资项目资金的申报及安排,推行全程公开、严格对照实施方案,完善程序,强化概算管理,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审批情况、资金申报信息、项目安排情况向社会公开或公示,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和建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丽群 联系电话:0482-851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