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土地调查规划院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为土地管理提供专业测绘服务。土地勘测、地籍调查、土地详查、耕地测量、土地划拨、征用测量、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盟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工程规划。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
兴安盟土地调查规划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工会、总工办、规划室、设计室、调查所、测量所7个科室。截至2016年12月底,财政供养人员7人(在职人员5人,退休人员2人)。
(二)部门职责
1、办公室:所有业务前期的协调、安排;合同起草,合同电子档案建立;负责项目成果资料保管及移交;负责院内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负责院内固定资产的管理,办公耗材及用品的购置、登记、入库等工作;负责院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使用管理;负责院内印章、内部文件的管理工作;院内人事管理工作;院内财务工作;院内考勤记录;院内网络及硬件维护;勘测定界项目的预审验收工作,包括前期勘测、图件制作、报告编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工会:关心职工生活,及时为职工排忧解难,协同做好职工慰问工作;协助完成院内党务工作;抓好院内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技术探讨等外部联谊活动;组织参加测绘法等宣传活动;组织院内学习、培训等事项。
3、总工办:负责业务政策研究;重大项目及课题研究。
4、规划室:承担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业务的统筹安排、大纲制定、具体执行等;承担评估类项目;承担年度变更、年度更新、监测等工作;承担土地利用相关项目;其他院内新开展的重大业务实施。
5、设计室:承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可研设计、规划设计、设计变更等相关工作;承担土地整理项目、耕补库建设的可研设计、规划设计、设计变更等相关工作;其他历史整治项目调整、变更等设计工作。
6、调查所:承担地籍权属调查工作,包括城镇地籍、农村宅基地等调查工作;承担专项土地资源及利用调查,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调查工作等;承担土地调查成果汇总、统计、入库等工作;其他院内指派高标有关的清查工作等。
7、测量所:承担地形测量任务,包括高标外业、农经外业等工作的测量、数字成图等工作;承担控制测量任务,包括c级网、CORS站建立等测量工作;承担地籍测量任务;其他日常实地勘测任务。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土地调查规划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关于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307.15万元,支出总计1307.1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247.88万元,增长2105.4%;支出增加1247.88万元,增长2105.4%。主要原因:2016年事业收入632.0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92.54万元,本年事业收入产生的支出1,232.46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4.72万元,支出总计74.7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5.45万元,增长26.07%;支出增加15.45万元,增长26.07%。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晋升工资、调整工资标准,发放带薪休假,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307.15万元,支出总计1,307.1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425.98万元,下降65%;支出减少2,425.98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一是当年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减少了;二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相应的费用支出也减少了。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707.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72万元,占9.6%;事业收入632.04万元,占89.3%;其他收入7.85万元,占1.1%。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30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9.61万元,占99.5%;项目支出7万元,占0.5%。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4.72万元,支出总计74.7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1.39万元,下降22.3%;支出减少21.39万元,下降22.3%。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有土地整理项目资金,而2016年没有此项目资金。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18万元,占100%;2016年没有项目支出。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65万元、津贴补贴5.22万元、绩效工资15.4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5万元,较上年减少2.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比2016年多支付一笔死亡抚恤金。公用经费6.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42万元、差旅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工会经费0.2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3.79万元、邮电费0.5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今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减少,故造成收入较少、办公费的支出较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3.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6.7%。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单位今年勘测定界业务量增加,相应的车辆费用增多;二是接待人数比预计的多,造成公务接待费超预算。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9万元,占95.9%;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占4.1%。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我单位在2016年没有因公出国的业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9万元,用于车辆的加油费用、维修费用等,车均运维费0.9万元,较上年增加0.2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今年勘测定界业务量增加,相应的车辆费用增多。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6万元,接待2批次,共接待16人次。主要用于一是自治区测绘院进行数字城市预验收;二是内蒙古测绘院来我院进行技术指导。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由于我单位是事业单位,故没有此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8.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2.43万元,比2015年增加287.4万元,增长1,912.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6年业务增多,需要的仪器设备相应的增多;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66万元,比2015年增加25.66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单位开展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需要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支出规划设计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本部门没有部级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4辆,与2015年相同;本部门没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本部门没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本部门没有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我单位无价值50万元的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我单位无价值100万元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一共分为三个方面,一方面是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分为预算编制的准确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预算编制及执行的规范性,得55.5分;一方面是财务状况,分别为资产状况和负债状况,得15分;一方面是人员情况,分别为在职人员控制、其他人员控制、财政拨款(补助)人员控制,得4分;以上三个方面共计得74.5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然 联系电话:0482-8523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