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监督检查全盟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监督检查土地、矿产开发及利用情况,组织开展全盟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受理12336违法举报线索,承办群众信访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
兴安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为参公事业单位,内设卫片办、信防办、办公室、一大队及二大队5个科室。截至2016年12月底,参公编制数14个,年末实有人数12人,全部为财政供养在职人员。
(二)部门职责
(1)卫片办:负责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图斑审核、统计上报,督查指导旗县市国土部门对违法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并按要求限期消除违法状态。(2)信访办:负责接待处理国土资源群众来信来访和12336违法举报线索处理工作。(3)办公室:负责收发文件,管理内部日常事务,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草拟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材料,组织职工学习和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考勤。(4)一大队及二大队:负责组织开展全盟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对土地、矿产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关于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35.41万元,支出总计135.4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0.08万元,增长17.41%;支出增加20.08万元,增长17.41%。主要原因:一是晋升工资、调整工资标准,发放带薪休假;二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三是调入局机关1人。
(二)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5.39万元,支出总计135.3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0.06万元,增长17.4%;支出增加20.06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一是晋升工资、调整工资标准,发放带薪休假;二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三是调入局机关1人。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35.41万元,支出总计135.4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67万元,下降1.2%;支出减少1.67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二是2016年调入局机关1人。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35.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11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02万元,占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3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14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5.39万元,支出总计135.3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67万元,下降1.2%;支出减少1.67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二是2016年调入局机关1人。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14万元,占100%;2016年没有项目支出。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79万元、津贴补贴47.32万元、奖金3.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3万元及住房公积金9.63万元,较上年减少2.61万元,主要原因是:晋升工资、调整工资标准增加支出,调入局机关1人减少支出;公用经费17.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2万元、差旅费4.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9万元、其他交通费3.56万元等,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日常支出减少,增加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6.44万元,完成预算的54.8%,其中:2016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49万元,完成预算的4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5万元,完成预算的38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今年开展了动态巡查、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等工作,使公务接待费支出超出了预算数。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44万元,2016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9万元,占85.2%;公务接待费支出0.95万元,占14.8%。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6年没有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9万元。其中:2016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9万元,用于动态巡查、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等工作,车均运维费2.7万元,较上年减少1.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公务用车次数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9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95万元,接待15批次,共接待94人次。主要用于动态巡查、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等工作。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3万元,比2015年减少0.04万元,降低0.2%。主要原因是:本年日常支出减少,增加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2016年没有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16年没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16年没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本部门没有部级领导干部用车;本部门没有一般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与2015年相同;本部门没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本部门没有其他用车;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本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一级指标: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权重80分;财务状况,权重15分;人员情况,权重5分。
二级指标:预算编制的准确完整性,权重30分;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权重40分;预算编制及执行的规范性,权重10分。资产状况,权重7分;负债状况,8分。在职人员控制,权重3分;其他人员控制,权重1分;财政拨款(补助)人员控制,权重1分。
三级指标: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权重10分;非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权重10分;年初结转和结余预决算差异率,权重5分;基本支出预决算差异率,权重5分。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权重10分;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权重5分;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率,权重10分;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上下年变动率,权重5分;财政收回存量资金占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比重,权重5分;“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权重5分。项目支出中开支在职人员及离退休经费比重,权重10分。资产类往来款变动率,权重7分。负债类往来款变动率,权重6分;事业单位借款变动率,权重2分。在职人员控制率,权重3分。其他人员增减率,权重1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人员增减率,权重1分。
2、绩效评价总体情况
本部门按照指标及权重设置情况,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绩效评价得分为75.5分。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得分55.5分,财务状况得分15分,人员情况得分5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秀芝 联系电话:0482-820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