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38-365365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规范全盟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全盟国土资源;规范全盟国土资源权属管理;全盟耕地保护,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及时准确提供全盟土地利用各种数据;节约集体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全盟国土资源市场秩序;全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全盟地质勘查行业的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盟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全盟地质环境保护;全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推进全盟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全盟国土资源开发合作与交流;组织编制兴安盟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指导全盟测绘事业工作;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
纳入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9个,包括:
1.行政单位1个:国土资源局本级,包括14个内设科室及纪检组(监察室)。
2.参公单位1个: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3.事业单位7个(包括4个非独立核算单位):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包括土地调查规划院、土地整治中心、国土资源局农垦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截至2016年12月底,行政编制数23个,参公编制数14个,事业编制数44个(其中经费自理编制数7个);年末实有人数94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87人(在职职工67人,退休人员20人),经费自理人员7人。
(二)部门职责
1、盟国土资源局设14个内设科室及纪检组(监察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文电处理、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2)人事教育科:承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资管理、干部培训和考核等工作。(3)政策法规宣传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等工作。(4)财务审计科: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有关财务制度等工作。(5)规划与科技科:组织编制实施全盟境内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工作。(6)耕地保护科:负责全盟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有关政策落实的监督和指导等工作。(7)地籍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地籍管理办法、指导全盟地籍管理等工作。(8)土地利用管理科:承担全盟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等工作。(9)地质勘查科:组织制定兴安盟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10)矿产开发管理科:依法办理采矿权申请及其转让申请的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延续、注销等工作。(11)矿产资源储量科: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实施全盟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等工作。(12)地质环境科: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预警防治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工作。(13)测绘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工作。(14)执法监察科:组织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15)纪检组(监察室):承担和履行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职责。
2、参公单位部门职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职责监督检查全盟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监督检查土地、矿产开发及利用情况,组织开展全盟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受理12336违法举报线索,承办群众信访事项。
3、事业单位部门职责:
(1)土地调查规划院:为土地管理提供专业测绘服务。土地勘测、地籍调查、土地详查、耕地测量、土地划拨、征用测量、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盟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工程规划。为土地管理提供专业测绘服务。土地勘测、地籍调查、土地详查、耕地测量、土地划拨、征用测量、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盟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工程规划。(2)土地整治中心:兴安盟土地整治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提供土地整理技术服务。土地整理立项,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承担先进地区来我盟异地整理土地的具体事宜。(3)国土资源局农垦分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关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企业经营性土地、草原、耕地和矿产资源的使用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审批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征收土地使用费,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依法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承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土地、耕地使用权属纠纷,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4)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机关后勤、保管、车辆、打字、复印、勤杂、老干部服务等工作。(5)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承担全盟地下水、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等地质环境的监测等工作。(6)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电子政务、门户网站、计算机局域网建设维护等工作。(7)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全盟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开展全盟土地权利制度调查研究,提出全盟土地权利制度政策建议等工作。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38-365365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关于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94,901.49万元,支出总计94,901.4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9,215.31万元,增长1568.99%;支出增加89,215.31万元,增长1568.9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中央自治区拨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款28,59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2,499.84万元,本年支出24,121.6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6,967.32万元;二是自治区拨入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治管理经费160万元,本年支出9.0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0.95万元;三是自治区拨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费150万元,本年未列支,年末结转和结余150万元;四是2016年度盟本级项目预算金属矿普查、非金属矿详查、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项目经费2,663.02万元由于项目没通过评审中心评审未拨款;五是盟本级追加浩展公司案件费用395.83万元,本年支出395.83万元;六是2016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非税收入1,410万元,我单位非税收入申请返还主要用于矿产资源方面及土地整理项目,2016年未申请此项拨款;七是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年初结转和结余2,220.34万元,本年支出47.3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73.01万元;八是2016年事业收入632.0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92.54万元,本年支出1232.46万元。九是2016年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和盟本级耕地储备库项目建设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1,513.85万元,支出总计91,513.8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7,827.67万元,增长1544.58%;支出增加87,827.67万元,增长1544.58%。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中央自治区拨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款28,59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2,499.84万元,本年支出24,121.6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6,967.32万元;二是自治区拨入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治管理经费160万元,本年支出9.0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0.95万元;三是自治区拨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费150万元,本年未列支,年末结转和结余150万元;四是2016年度盟本级项目预算金属矿普查、非金属矿详查、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项目经费2,663.02万元由于项目没通过评审中心评审未拨款;五是盟本级追加浩展公司案件费用395.83万元,本年支出395.83万元;六是2016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非税收入1,410万元,我单位非税收入申请返还主要用于矿产资源方面及土地整理项目,2016年未申请此项拨款;七是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年初结转和结余2,220.34万元,本年支出47.3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73.01万元。八是2016年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和盟本级耕地储备库项目建设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94,901.49万元,支出总计94,901.4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6,230.22万元,增长38.2%;支出增加26,230.22万元,增长38.2%。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中央自治区拨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款28,590万元,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52,499.84万元,2016年支出24,121.67万元,2016年年末结转和结余56,967.32万元,2015年拨入52500万元,2015年支出1万元,2015年年末结转和结余52,499.84万元;二是2016年找矿突破项目未拨款,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03.33万元,2016年支出38.04万元,2016年年末结转和结余65.3万元,2015年找矿突破项目拨入经费1763万元,2015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48.03万元,2015年支出1807.7万元,2015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03.33万元。三是事业收入632.04万元。四是2016年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和盟本级耕地储备库项目建设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3,05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387.04万元,占98%;事业收入632.04万元,占1.9%;其他收入35.55万元,占0.1%。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8,51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4.01万元,占7.5%;项目支出26,372.38万元,占92.5%。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3,513.85万元,支出总计93,513.8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8,611.83万元,增长44.08%;支出增加28,611.83万元,增长44.08%。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中央自治区拨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款28,590万元, 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52,499.84万元,2016年支出24,121.67万元,2016年年末结转和结余56,967.32万元,2015年拨入52500万元,2015年支出1万元,2015年年末结转和结余52,499.84万元;二是2016年找矿突破项目未拨款,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03.33万元,2016年支出38.04万元,2016年年末结转和结余65.3万元,2015年找矿突破项目拨入经费1763万元,2015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48.03万元,2015年支出1807.7万元,2015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03.33万元。三是2016年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和盟本级耕地储备库项目建设支出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2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7.08万元,占31%;项目支出2,015.55万元,占69%。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7.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5.87万元,津贴补贴178.43万元,奖金10.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82万元,绩效工资104.4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8.27万元,退休费129.79万元及住房公积金59.05万元等,较上年增加82.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调入8人,在职人员晋升工资、调整工资标准,发放带薪休假,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90.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42万元,邮电费6.42万元,差旅费11.86万元,租赁费4.58万元,公务接待费3.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4万元及其他交通费用14.21万元等,较上年减少15.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日常支出减少,增加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9.7万元,支出决算为79.59万元,完成预算的16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2.64万元,完成预算的13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64.1%。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自治区政府组织去日本参加第四届亚太世界地质公园会议注册费、签证费、服务费;二是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变更调查、不动产登记、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治管理;三是动态巡查、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四是:农经权、勘测定界;五是全盟土地整治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及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9.5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67万元,占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64万元,占78.7%;公务接待费支出16.28万元,占20.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67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主要用于自治区政府组织去日本参加第四届亚太世界地质公园会议注册费、签证费、服务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64万元。其中:2016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2.64万元,用于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变更调查、不动产登记、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治管理、动态巡查、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农经权、勘测定界、全盟土地整治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及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发生的支出,车均运维费4.2万元,较上年减少21.35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因公用车次数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6.2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6.28万元,接待202批次,共接待65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变更调查、不动产登记、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治管理;二是动态巡查、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三是农经权、勘测定界;四是全盟土地整治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及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83万元,比2015年减少15.3万元,降低19.84%。主要原因是:本年日常支出减少,增加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9.08万元,比2015年增加267.57万元,增长644.59%,主要原因是:2016年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办费购置电脑、防火墙、办公家具支出6.65万元,2015年找矿突破项目购置电脑及信息化建设购置不间断电源支出26.48万元,2016年土地调查规划院业务增多,需要的仪器设备相应的增多;2016年没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72万元,比2015年减少405.44万元,降低80.42%,主要原因是:2016年阿尔山国家地质公园玫瑰峰园区陈列厅设计费支出20万元,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费支出350万元、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服务费支出50万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费支出100万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费支出25.66万元,盟本级耕地储备库建设项目支出53.0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本部门没有部级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9辆,与2015年相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与2015年相同;本部门没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本部门没有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国土资源监察实时巡查系统142.5万元,具体用于全盟国土资源系统监察实时动态巡查工作,2016年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为本年将以前年度记入无形资产的计算机软件设备调入固定资产;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本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一级指标: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权重80分;财务状况,权重15分;人员情况,权重5分。
二级指标:预算编制的准确完整性,权重30分;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权重40分;预算编制及执行的规范性,权重10分。资产状况,权重7分;负债状况,8分。在职人员控制,权重3分;其他人员控制,权重1分;财政拨款(补助)人员控制,权重1分。
三级指标: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权重10分;非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权重10分;年初结转和结余预决算差异率,权重5分;基本支出预决算差异率,权重5分。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权重10分;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权重5分;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率,权重10分;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上下年变动率,权重5分;财政收回存量资金占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比重,权重5分;“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权重5分。项目支出中开支在职人员及离退休经费比重,权重10分。资产类往来款变动率,权重7分。负债类往来款变动率,权重6分;事业单位借款变动率,权重2分。在职人员控制率,权重3分。其他人员增减率,权重1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人员增减率,权重1分。
2、绩效评价总体情况
本部门按照指标及权重设置情况,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绩效评价得分为39.5分。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得分34.5分,财务状况得分2分,人员情况得分3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秀芝 联系电话:0482-8212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