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38-365365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内蒙古地矿大楼513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每天8:30—11:30,14:30—17:3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482-8214446;传真电码0482-8214446,通讯地址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内蒙古地矿大楼38-365365,邮政编码为137400,电子邮箱地址:xamgtzx@163.com。
(二)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38-365365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又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http://www.wwxtj.com/zfxxgk/ysqgk/;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门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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