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全盟2015-2017年验收合格“边生产、边治理”矿山113家,总治理面积17.4974平方公里,治理率100%(其中:2015年全盟验收合格49家,治理面积6.09平方公里;2016年全盟验收合格42家,治理面积6.97平方公里;2017年全盟计划验收20家,实际验收22家,治理面积4.4374平方公里);2018年,全盟计划验收“边生产、边治理”矿山7家,力争治理率达到100%。
二是加快推进历史遗留、政策性关闭矿山、十个全覆盖工程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2016年度盟旗两级财政投入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和用于“三区两线”治理资金3.4233亿元,治理总面积2.15平方公里;2017年度盟旗两级财政投入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和用于“三区两线”治理及绿化资金3119万元,治理总面积1.1888平方公里;
三是积极向上申请专项治理资金。2018年兴安盟申请入库项目突泉县西北山区泥石流沟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预算资金为6816.85万元,设计治理面积为0.5714平方公里。
二、厘清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六个:
一是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粗糙现象普遍性存在。存在敷衍了事,甚至不到现场“纸上谈兵”,导致现场踏查程度不深,项目实施现实性不好;二是项目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专家专业门类单一,专业结构丰富度不够,致使项目管理科学内涵不足;三是个别监理单位责任担当差,有的严重失职;四是项目设计和施工的工程量多计虚计也有发生;五是财务参与项目管理职能发挥不充分。个别项目承担单位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的现象,也有超工程进度和超预算拨付资金的现象;六是个别项目承担单位对施工管理、项目设计监管不充分,由于种种原因放任施工行为有之。
三、针对突出影响项目质量和效益的关键节点是项目施工设计,突出问题是施工设计踏勘深度不够的问题提出八项建议和措施:
一是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立项与实施管理要树立统筹观点、文明意识,要与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有机衔接起来;二是从严管理项目设计的现场踏勘环节。1.对踏察人员登记、笔录和影像(包括录像、照片)在评审前据实核对,另册备案。对于校核不达要求的,不进行相应节点的工作推进。从严管理项目设计的现场踏勘环节。2.现场踏勘的组成人员充分吸收项目所在地的熟悉情况人员参加(旗县市国土局、乡镇国土分局所工作人员或乡镇、嘎查村的相应人员)。3.高度重视项目所在地有关人员的访问谈录。三是实施项目管理的技术轨迹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检查、督查、验收各环节,均要求笔录、影像、签到登记与时俱录并备候检查,录案;四是实行项目承担单位(业主)派驻甲代制度。甲代(工作人员)管施工,也管监理。践行技术轨迹要求,甲代(工作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所提供的笔录、影像等作为佐证要达到事实一致性。施工进度经甲代认定后,方可推进;实行施工、监理管理的黑名单制度。
五是实行项目任务承担人扣交质保金制度。项目施工按有关规定交纳保证金;项目设计、项目监理暂扣一定额度的质保金(建议额度不低于总费用的20%),并在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项目设计质保金一次性扣留,项目监理质保金依工程进度比例扣留,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返还。六是充分发挥财务(特别是财政投资项目)参与项目管理职能。积极协调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切实按施工进度和质量评定(以甲代认定为主)给付项目费用。
七是实行入库专家准入和责任担当制度。丰富项目参与专家的专业门类,至少应涵盖地质、水工环、经济和综合类专家;扩大专家准入范围,吸收乡土专家参与项目管理;实施专家责任担当的司法承诺制度。 八是实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及工程管理分类准入制度。财政资金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及工程管理严格依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企业自筹资金和社会资金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准入不做要求,但工程管理(包括验收)依法执行相关规定。
地质环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