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盟行署办批转《关于科右前旗鑫发农机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的请示》(旗政发【2018】184号)到我局,经研究对该请示予以答复: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置换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已于2017年12月13日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7号文件予以废止,土地置换方式也随之取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考虑到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可采取土地实物补偿方式,按等价原则补偿,制定收回补偿方案,由旗政府批准后实施。
土地利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