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要求阿尔山市辖区内各矿山企业做好落实以下工作:
一、各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经审批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明确矿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要求各矿山企业重点加强矿山排土场以及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区周边居民区、工棚、办公场所等安全防范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作 者:张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