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说明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
地址: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
矿山名称: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仅人的全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淮北矿务局;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瞳煤矿。
经济类型:根据本企业的性质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等。
项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指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关及审批文号。
投资额:经论证的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数额。
注册资金: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金数额。
资金来源:贷款、自筹、股份制及其他融资方式。
开户银行及帐号: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银行帐号。
服务年限:矿山设计服务年限或尚可服务年限。
开采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设计规模:按设计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单位:万吨/年。
地质报告审批情况:地质报告的审批机关和审批结果等。
探明的地质储量:填写已审批的地质储量数据。
设计利用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填写设计利用的地质储量。
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等)填写。
综合回收矿种及品位、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分别填写综合回收的矿种、品位及储量。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采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采矿方法。
选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选矿方法。
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根据设计确定的参数填写。
最终产品及主要参数:矿山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原矿或选矿、洗煤产品),及其作为商品流通的主要指标参数。
探矿权取得方式: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说明探矿权取得的方式;申请人为非探矿权人、直接向国家申请采矿权的,说明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
采矿权价款处置方式:申请国家出资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填写经评估并确认的采矿权价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方式。
矿区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的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
采矿权使用费: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O.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大于O.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l平方公里计。
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