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项目:土地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 超过400元。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名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收费依据:内价费字[1996]62号。
二、收费项目: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乡镇村企业登记费,按企业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依据:内价费字[1996]62号
三、收费项目: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
收费标准:依据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第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
收费依据:内价费字[1996]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