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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执法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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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部门: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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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代码: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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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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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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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土资源信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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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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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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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信访程序接待受理兴安盟境内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问题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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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信访诉讼,并依法作出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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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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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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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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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收文工作时限:自受理当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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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局直接受理办结的重大信访事项时限为:60个工作日。(疑难复杂案件可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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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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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收到受理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应事务,呈报局分管领导签批,15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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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通事项的转送10日内办结。涉及局有关科室或直属单位的事项,相关科室应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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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自收到局领导“签批意见”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局领导“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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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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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访事项复查时限为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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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局长或终审分管局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2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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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办理结果校对、打印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出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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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资料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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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访接待记录,申诉材料,拟办意见,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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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程序:(见《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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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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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汇总上报、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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