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部门:测绘管理科
|
适用代码:I-1
|
一、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2、《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
|
二、工作内容
|
兴安盟区域内测绘项目短、中、长期规划。
|
三、工作时限。
|
(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审核期限的,可
|
以延长审查。
|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
1、收文工作时限:自受理当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
2、主办部门工作时限:
|
(1)自收到递文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事务,呈报分管局领导签批;
|
(2)自收到局领导“签批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3、分管局领导工作时限,自到递文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
4、分管局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4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
四、办理结果
|
1、同意:向申报单位下发审批通知书;
|
2、未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
五、工作流程图
|